6月19日,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“诚信单位”考核组一行6人对太湖县自来水公司创第十二届安庆市“诚信单位”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。
“诚信单位”是安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促进企业诚信建设,在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要求,负责任、讲信用,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,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而开展的活动。我公司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创建标准,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“诚信单位”创建活动,大力倡导“对内讲制度、守规矩,对外讲信用、守合同”的诚信理念,促进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,并通过构建和谐供用水关系,使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
会上,考核组一行听取了创建工作汇报,对照“诚信单位”的标准,仔细检查了迎检资料,对我公司的创建情况表示肯定,认为太湖水司能结合自己的实际,掌握切入点,为创建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,特别是在保障供水安全、承诺服务、计量管理、服务民生等方面成效显著,对合同履行诚信度高,社会责任履行好,作为关系民生的公益性企业,在当地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。